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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.5bar的設備,無論其壓力、容積為何,均須符合PED的規(guī)定。諸如滅火器、壓力表、閥件、安全閥、空氣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(guī)定。
壓力設備擁有特殊的安全等級,在將壓力設備出口歐盟的過程中會受到多方面的技術壁壘和法規(guī)限制,而移動式壓力設備作為壓力設備的一種,在出口歐盟時需要通過TPED認證,這是歐盟的強制性要求。
TPED全稱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,可移動式壓力設備出口歐盟必須符合TPED指令要求。TPED指令是在歐盟CE認證框架下的,也就是說TPED認證就是移動式壓力設備CE認證。CE認證包含的產品范圍廣泛,包括壓力設備和移動式壓力設備,除此之外,電子電器、機械、醫(yī)療器械、防爆產品、建材、個人防護用品等等都在CE認證的范圍管轄下。
2010年,歐盟正式更新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,發(fā)布新指令2010/35/EU,代替1999/36/EC,也就是產品要通過TPED認證就需要滿足指令2010/35/EU的相關規(guī)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因為一些產品通過TPED認證后,會在產品上打上PI標識,所以有時TPED認證也會被習慣性叫做PI認證,但并不是所有移動式承壓設備都可以貼有PI標識的,當產品滿足指令2008/68/EC附錄及本指令符合性評估要求,或滿足依據(jù)第13條的符合性再評估要求時方可貼有PI標識。